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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北京市東直門正東國際大廈B座607
聯系電話:84478598
第一條:規則之制定
本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國際通
行慣例制定。
第二條:規則名詞之定義
本規則各條款中,下列詞語的定義為: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湛然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二)“競買人”系指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及本規則約定在本公司舉
辦的拍賣活動中登記并辦理了必要手續,參加競買拍賣品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競買人應當具備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買受
拍賣品的資格和條件。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
要,競買人均包括競買人的代理人;
(三)“買受人”系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以最高應價購得
拍賣品的競買人;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賣拍賣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它組織。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委托人
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賣品”系指委托人合法交予本公司拍賣的物品;
(六)“拍賣日”系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進行
拍賣交易之日。若公布的拍賣日與實際拍賣日不一致,則以實際拍
賣日為準;
(七)“拍賣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
落槌或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拍賣品成交的日期;
(八)“落槌價”系指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受人的價
格。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給委托人的款項凈額,該凈額為落槌
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傭金、各項費用及委托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它
款項后的余額;
(十)“購買價款”系指買受人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
價、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
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
(十一)“各項費用”系指本公司對拍賣品進行保險、制作拍賣品
圖錄及其它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約定而收取的其它費用;
(十二)“保留價”系指委托人提出并與本公司協商后書面確定的
拍賣品最低的售價;
(十三)“參考價”系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它介紹說明文字中標明
的拍賣品估計售價,并非實際售價。
第三條:規則適用范圍
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進行拍
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
和其它相關各方,均應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條款的約定,受本規則
約束。
在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中競投的競買人,無論是自己親自出席或
者由代理人出席競投,無論是以在拍賣活動中舉牌競投,還是以書
面、電話或任何其它方式競投,均被視為完全接受本規則。
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發生的各種爭議,均
應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加以解決。
第四條:瑕疵之擔保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質量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本公司對拍
賣品的任何描述、說明、意見,僅供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參考,在
任何情況下均不構成對拍賣品真偽及/或質量的保證或擔保。
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的狀態出售。因此,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
當親自或委托專家審看拍賣品原物,并對自己所競投某拍賣品的行
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特別提示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
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關于拍賣品的買賣合同關系
已經成立、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成交確認書
的簽署與否不影響拍賣品買賣合同已經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事實。本
公司、委托人及買受人均應承認拍賣品已出賣、成交的事實,并享
有法律規定及本規則約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和本規則約定的義
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它相關各方
務請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則,對自己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行為負
責。如因未仔細閱讀本規則而引發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由行為人自
行承擔。
本公司可以通過在拍賣會場張貼公告或者通過拍賣師在拍賣會上宣
布的方式對本規則進行修改。通過上述方式對本規則作出的修改,
應當優先適用。
第二章:湛然國際拍賣的
服務承諾
第六條:湛然國際拍賣的服務承諾
本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并以誠實經營為公司的
基本理念。本公司承諾在組織拍賣活動中和公司經營的其它相關活
動中,誠信對待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它相關各方。
本公司對與拍賣活動有關的事項作出下列具體承諾:
(一)本公司保證按本規則約定和本行業通行的標準妥善保管委托
人交付之拍賣品;保證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將未上拍或未成交拍賣品
原物返還給委托人;
(二)本公司將以合理審慎的態度對拍賣品進行自己的審查和判
斷,并在圖錄、相關說明資料中陳述自己對拍賣品的意見。但本公
司對拍賣品的任何陳述、意見并不在任何形式上構成對拍賣物的質
量、真偽、年代、作者及其它任何信息的任何保證、擔保;
(三)本公司承諾在拍賣活動結束后按本規則約定妥善保管買受人
競買成功之拍賣品,在拍賣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依照本規則約定轉移
給買受人之前,拍賣品如有任何損毀或損失,本公司將以買受人已
經支付的買入價為限對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本公司保證交付給買
受人的拍賣品是拍賣時展示的同一物;
(四)即使按本規則約定拍賣品之毀損滅失風險已經轉移給委托人
或買受人,本公司仍會妥善保管委托人未按期取回或買受人未按期
領取的拍賣品。但本公司的此項服務行為并不表示本公司承認其對
此種拍賣品負有保管義務,拍賣品之毀損滅失風險及本公司保管費
用均應適用本規則下文的相關約定處理;
(五)本公司承諾,尊重并且不會損害委托人、買受人對拍賣品依
法享有的著作權。本公司在制作、使用拍賣品的照片、圖示、圖錄
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時,將嚴格遵守法律和本規則的規定。但
是,本公司并不就拍賣品是否受到任何著作權限制、買受人是否享
有拍賣品的著作權發表意見或提供保證。
第三章 關于委托人
第七條: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
(一)委托人若為自然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并與本公司簽訂委
托拍賣合同;
(二)委托人若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持有效注冊登記證書、法
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并與本公
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三)委托人與本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
拍賣品自行制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八條:委托人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托證明
文件。包括:
(一)若為自然人的,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須持有效注冊登
記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該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向該法人或者
其它組織的代理人(自然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該代理人(自然
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三)委托人經合法程序向其代理人作出的授權委托書。
本公司有權對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核查。
第九條:委托人之保證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
保證如下:
(一)其對該拍賣品擁有所有權或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對該拍賣品
的拍賣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著作權權益),亦不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拍賣品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
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
(三)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拍賣品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
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
損失時,委托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
失,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
或買受人支出的律師費、調查費用、訴訟費等。
第十條:保留價
除本公司與委托人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
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托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額一經雙
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征得對方同意。
經委托人委托之拍賣品如未能在拍賣活動中成交,本公司有權以其
保留價在該次拍賣活動后出售,委托人須向本公司支付傭金。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
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決定權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一)通過拍賣品圖錄及/或新聞媒體及/或其它載體對任何拍賣品做任
何內容說明及/或評價;
(二)是否應征詢任何專家意見;
(三)拍賣品在圖錄、展覽或其它形式的宣傳、推廣活動中的安排及所
應支付費用的標準;
(四)某一拍賣品是否適合本公司拍賣;
(五))拍賣日期、拍賣地點、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事宜。
第十二條:未上拍拍賣品
委托人與本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
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托
人應自本公司向委托人發出領回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十五日內
于本公司指定地點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本公
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拍賣合同自委托人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
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賣品,則本公司與委托人之間的委
托拍賣合同自有效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賣合
同解除后十日內仍未取走拍賣品的,則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認為合
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費
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三條:拍賣中止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
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
(一)本公司對拍賣品的權屬或真偽有疑義;
(二)第三人對拍賣品的權屬或真偽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依
據的相關證據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規定交付擔保金,同時愿意對中
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三)本公司及/或第三人對委托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九條所述委
托人保證的準確性持有異議;
(四)有證據表明委托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
第十四條:委托人撤回拍賣品
委托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均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回其
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圖錄或其它宣傳品且
已開始印刷,則委托人應向本公司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險金額百
分之二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如圖錄或其它宣傳品尚未印刷,
也需支付相當于該拍賣品保險金額百分之八五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
用。因委托人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托人自行
承擔。如果因為委托人撤回拍賣品而使本公司受到任何第三人索
賠,本公司有權向委托人追索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支出的一切費
用。
第十五條:保管費
拍賣成交后,除非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委托人應向本公司支
付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管費。如拍賣品未成交,委托人也應
向本公司支付相當于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管費。
第十六條:自動受保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在委托人與本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
同并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于本公司。此
保管費以保留價為基準,本公司收取的保管費用只適用于索賠,并
非本公司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本
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于該保險金額之款項。
第十七條:保管期間
如果拍賣品拍賣成交,保管期限至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第五
日下午5點或買受人領取拍賣品之時終止(以先到者為準)。如果拍
賣品未上拍或拍賣未能成交,則保管期限至本公司向委托人發出領
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起第十日下午5點為止。
第十八條:委托人安排保管
如委托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托管其拍賣品,則其拍賣品毀
損或滅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同時,委托人還應承擔以下責
任:
(一)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拍賣品的毀損、滅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
賠或訴訟做出賠償;
(二)賠償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賣品毀損、滅失
等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第十九條:托管免責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
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
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或其它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敵
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政變、罷工、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
及核輻射、放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于
任何原因造成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
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不在本公司的托管理賠范圍之內。
第二十條:托管賠償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托管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
毀損、滅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和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競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競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
競投。若違反本條約定,委托人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并賠
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傭金及費用
除委托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
之十扣除傭金,同時另扣除其它各項費用。
委托人同意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八條的約定,向買受人收取酬金及
其它各項費用。
第二十三條:未成交手續費
如果某拍賣品的競投價低于保留價而未能成交(除委托人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外),則委托人同意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它各
項費用。未拍出手續費的標準為該拍賣品保留價的百分之二。無保
留價的,為該拍賣品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
第二十四條:出售收益支付
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
和應當支付的其它費用,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天后,將
出售收益以人民幣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條:延遲付款
如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
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
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收益支付給委托人
第二十六條:稅項
委托人通過拍賣所得出售收益的稅務問題,按照政府規定辦理。
如有關法律規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
執行;委托人應協助辦理所有手續并承擔相應稅費。
第二十七條:協助收取拖欠款項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賣其物品的同時,被視為授權本公司有權代
委托人向買受人追索相應拖欠價款。本公司也可以自身名義對買受
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含成
交日)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除有權按照
本規則第五十六條之約定向買受人追索其應付的酬金及其它各項費
用外,亦有權在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為委托人向買受人追索拖欠的款項。
上述約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享有親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買受人追索相應
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委托人向買受人追索
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受人未能支付購買
價款而向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有權決定
本公司有權接受委托人授權(由委托人支付費用)并視具體情況決
定下列事項:
(一)同意購買價款以特殊付款條件支付;
(二)搬移、貯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賣品;
(三)根據本規則有關條款,解決買受人提出的索賠或委托人提出
的索賠;
(四)依法采取其它必要措施向買受人追索拖欠的任何款項。
第二十九條:拍賣品未能成交
如拍賣品未能成交,委托人應自本公司向委托人發出領回通知之日
(含通知日)起十日內于本公司指定地點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
運費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并按本規則約定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
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超過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權以公開拍賣或
其它方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并有權從出售收
入中扣除第一次拍賣時委托人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
用及再次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將余款支付
委托人。
第三十條:風險承擔
無論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賣品,委托人均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
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后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
行承擔責任。自本公司向委托人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含通
知日)起第十日下午5點,或自委托人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時
(以先到者為準),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
委托人承擔。如委托人在本規則規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
拍賣品并經本公司同意,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后的一切風
險及費用由委托人承擔。除非委托人特別指明并預先支付保險費,
本公司無義務對拍賣品在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后予以投保。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其它通過第三方的運輸
方式退回其拍賣品,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退回該拍賣品,同時
亦應視為委托人已領取該拍賣品。
第四章 關于競買人和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拍賣品圖錄
為便于競買人及委托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本公司制作拍
賣品圖錄,以文字及/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進行簡要陳述。拍賣
品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
僅供競買人參考,并可于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
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第三十二條:圖錄之不確定性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圖
標、影像制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
誤差者,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
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
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
理人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質量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或
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并對自己競投某拍
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以親自鑒定、邀請專家共同查驗
或其它方式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的真
偽及或質量是否與拍賣品圖錄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傳品所
描述相符合,而不應依圖錄及影像制品和宣傳品的描述做出決定。
第三十四條:競買人登記
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并簽署登記單;
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證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填寫并簽署登記單,領取競
投號牌;即視為正式競買人。
競買人請妥善保管競投號牌,非經雙方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拍賣活
動現場持相應競投號牌者本公司將視為競買人本人。
第三十五條: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
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
品,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競買
人;若競買人購得拍賣品,則抵作部分購買價款。若有余額,則于
競買人領取拍賣品時,一并返還。
如果本公司對某些競買人的資信狀況和履行能力存有疑問,本公司
有權要求該競買人提供其資信狀況和履行能力的相關數據,并有權
自行委托第三方對有關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本公司也有權要求該競
買人交納高于通常標準的保證金。如果該競買人拒絕本公司的要
求,本公司有權拒絕其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某些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
現場,或在拍賣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第三十七條:異常情況處理
在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做出緊急處理。如拍賣
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協調解決。
第三十八條:競買人的代理人
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并經本公司書面認
可,表明其身份是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
人本人。
第三十九條: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可采用書面形式或者本公
司認可的其它方式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
委托。
第四十條:委托本公司代為競投的手續
委托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于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辦理委托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的委托競投授權書,并應
根據本規則第三十五條之約定同時繳納保證金。否則,本公司有權
拒絕該委托。
第四十一條: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競投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權,應不遲于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條:委托競投之免責
由于委托競投是本公司為在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現場參加競投的競
買人提供的一項免費服務,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由于競投電
話線路不暢通等原因出現的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十三條:委托在先原則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競買人以相同委托價委托本公司競投同一拍賣
品,且競投成功,則最先將委托競投授權書交至本公司的競買人為
該拍賣品的買受人。
第四十四條:拍賣師的決定權
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有權拒絕任何應價。
在出現爭議時,拍賣師有權決定將拍賣品重新拍賣。
第四十五條: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
顯示板
為方便競買人,本公司可能于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顯
示板,其所示內容僅供參考。本公司對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
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可能出現的誤差及因此而導致的
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拍賣成交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
認的同時,拍賣成交,拍賣品買賣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該競買人
即成為拍賣品的買受人。
第四十七條:拍賣記錄
本公司進行拍賣時,制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由拍賣師、記錄人共
同簽名。
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它公
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為便于結算等目的,買受人應當簽署成
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的簽署系拍賣品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的
證據之一。
第四十八條:買受人應支付的酬金及
費用
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于落槌價百分之十五的酬金(當日付清貨款按
13.5%收取傭金),同時應支付根據本規則規定應當由買受人支付的其
它各項費用。買受人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的約定向委托
人收取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第四十九條: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一次付清購
買價款并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
幣以外的其它貨幣支付,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于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幣與該幣
種的匯價折算。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幣種兌換成人民幣所產生的銀
行手續費、傭金或其它所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所有權轉移
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后,即應領取拍賣品,以獲得拍賣品的所
有權。
第五十二條: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后,拍賣品的風險于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后(以先到者
為準)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一)買受人領取所購拍賣品;或
(二)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購買價款;或
(三)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屆滿(超過該日下午5點)。
第五十三條:領取拍賣品
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至該日下午5點),
在按照本規則的規定付款后,于本公司指定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
品。若買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內領取拍賣品,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拍賣
品的搬運、儲存及其它各項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承擔
其所購拍賣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它
代理人代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由于任何原因
所致的該拍賣品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十四條:包裝及運輸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受人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服
務。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
品,上述包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非營利性服
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
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
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滅失不負責任。
如買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輸方式領取其所購買
的拍賣品(包裝及郵遞、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自本公司將拍
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之時,則
視為本公司已向買受人交付該拍賣品,同時亦應視為買受人已按正
常程序領取該拍賣品,此一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除非買受
人特別指明并負擔保險費外,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中一般不予
投保。
對于買受人指定或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郵寄、快遞、
運輸部門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
承擔責任。
第五十五條:拍賣品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限制
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品,本公司將盡其所知在拍賣品圖
錄中或在拍賣現場予以說明;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拍賣
品,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
第五十六條:未付款之補救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本公司
有權采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對買受人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程序,要求繼續履
行付款義務;
(二)解除拍賣品買賣合同,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規則的
約定,追究買受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照本規則約定承擔其它
相應責任;
(四)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如買受人仍未足額
支付購買價款,本公司有權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后第三十一
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
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
(五)對買受人提起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解決程序,要求賠償因
其違約給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買受人遲付或
拒付款項造成的利息損失、本公司為訴訟或者仲裁所支付的律師
費;
(六)留置由同一買受人購得的該件或任何其它拍賣品,以及因任
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的該買受人的任何其它財產或財產權利。留置
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能在本
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留置物。處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
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
(七)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
何其它拍賣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
利;
(八)經征得委托人同意,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它
方式出售該拍賣品。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及委
托人應當支付的酬金/傭金及其它各項費用并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它
方式出售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該
拍賣品所得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九)其它適當措施。
第五十七條:延期領取拍賣品之補救
方法
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約定的時間領取其購得的拍賣
品,則本公司有權采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將該拍賣品儲存在本公司或其它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自拍賣成交日
(含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至實際領取之日止期間的保管費,每
日保管費按落槌價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算;買受人亦應按落槌價的
百分之一的標準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期間的保險費。在買受人如數
支付全部購買價款和費用后,方可領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
負);
(二)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若買受人延遲領取該拍賣品超過
三十日時,本公司有權視具體情況處分該拍賣品,并以處分所得價
款抵償本公司應收取的保管費、保險費、搬運費等費用。
(三)將拍賣品交付提存機構予以提存。提存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有關提存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辦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五十八條:保密責任
本公司有義務為委托人、競買人及買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和本規則維護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和本公司的正
當權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條:鑒定權
委托人與本公司簽署委托拍賣合同后,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以
對拍賣品進行鑒定。鑒定范圍包括拍賣品的作者、年代、名稱、形
式、質地、狀況、瑕疵、尺寸等,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記載不
符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委托拍賣合同。
第六十條:著作權
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圖
示、圖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
錄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條:免除責任
本公司對委托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在委托人或
買受人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
否向委托人或買受人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址,使受到損害的一方
得以通過法律訴訟或者其它合法方式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本公司
在向委托人或買受人披露該等資料之前,將采取合理步驟通知將被
披露資料的一方。
第六十二條:對本公司商譽損害的賠
償責任
委托人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就本公司的誠信(包括但不限
于:就本公司返還未上拍或未成交拍賣品的同一性、鑒定結論的公
正性等)提起訴訟或作出其它損害本公司商譽的行為。否則,本公
司有權要求委托人公開道歉,并賠償商譽損失及因此產生的一切費
用,商譽損失的賠償金額應與該拍賣品的保留價相同。
買受人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就成交的拍賣品的真偽發表沒
有根據或不負責任的意見,或者就本公司向其交付的拍賣品的同一
性等提起訴訟或作出其它損害本公司商譽的行為。否則,本公司有
權要求買受人公開道歉,并賠償商譽損失及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商譽損失的賠償金額應與該拍賣品的保留價相同。
其它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競買人)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亦不得
就成交的拍賣品的真偽發表沒有根據或不負責任的意見,或者作出
其它損害本公司商譽的行為。否則,本公司有權要求其公開道歉,
并賠償商譽損失及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商譽損失的賠償金額應與
該拍賣品的保留價相同。
第六十三條:通知
競買人及委托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
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謹指以
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遞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
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
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
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的日期。
第六十四條:可分割性
參加本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依照本
規則的約定確定。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
可強制執行,本規則其它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必須遵
守、執行。
本規則與現行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規
則的規定不違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該優先適用
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規定的,如果現行法律、法規有規定,
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本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均沒有規定
的,適用國際慣例或國內行業慣例。
第六十五條:爭議解決
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爭
議,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相關各方應向本公司住所地的中國法
院提起訴訟。
解決該等爭議的準據法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六條:施行時間
本規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